河南省公路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区车淹损失5万赔偿一半法人渎职未究
编辑: admin    文章来源:δ֪     发布日期:2026-08-07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一位官方资深媒体人,驾驶着北京牌新闻采访车,途经河南省公路实业有限公司管辖的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三阳乡柴尚村樊庄国道东侧服务区要加油站时,由于。该服务区没有水深安全提示标记,导致记者驾驶的车辆驶入1米多深积水区,被水浸泡三个小时,事发时,该服务区众多工作人员围观。拒绝记者提出的救援维修赔偿要求,哪怕一句道歉都没有,甚至,服务区负责人,还幸灾乐祸的谩骂记者。说,你活该,你眼睛瞎呀,往哪里开?


事情发生第37天,在派出所协调下,赔偿记者25000元结案。还有2件事情没有解决:该服务区,内有1米多深深水区没有正规安全无隐患的交通安全提示。只在近水口,放了两个,风一吹就跑的两个安全提示。我车被淹,我车被水淹前后37天,当中没有放安全提示,只是调解那天才放,形同虚设,另外一侧并没有封闭。随时会有其他车辆进入。该服务区公司法人代表,涉嫌玩忽职守渎职没有追究。二是在该服务区警察调解时,我的钱包当场丢失,价值2000元未赔。


——导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你们好!


本人孙彦东,男,汉族,本科学历,转业军官,定居北京,先后在消费日报、经济参考报、参考消息、中国贸易报、中华儿女杂志、中华志愿者杂志、中国雷锋报记者、主任,编委等职务。现任法治中国官方媒体网站外联部长。文学教授、人民艺术家,常年开北京牌照新闻采访车全国采访。前不久,却在河南省焦作市一个国道服务区加油时,发生意想不到令人伤心的事情,至今维权无果,反映情况属实,本人要负一切法律责任。联系电话 135—2222—5822。


一,事情经过:


2026 年 6 月 25 日清晨 6 点 30 分左右,记者驾驶车牌号京 JGQ317 东风风光 370 七座自动挡车辆,驶入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三阳乡樊庄东侧国道服务区加油站准备加油,距离加油站约 30 米位置车辆驶入深水积水区域,短时间内积水深度约 1.1 至 1.2 米,积水没过车厢底板、座椅与发动机舱,随车携带的电子设备、生活用品全部泡水受损。损失惨重。无人赔偿。


事发后,记者在现场寻找服务区工作人员,要求获得应急救援、维修、赔偿,未找到负责人,现场安保人员表示无法处理,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还骂记者说,你眼睛瞎呀,往那里边开。现场的水深提示标识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一是标识设置位置滞后,车辆驶入积水后才能看见;二是摆放方位不合理,距离积水路段尚有十米;三是高度过低,周边杂草遮挡,远距离无法识别,警示作用基本失效,服务区应对本次车辆受损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仅涉及车辆财产损失,无第三方车辆碰撞,记者拨打 110 反映现场情况,工作人员到场协调无果,告知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因车辆完全浸泡水中,当时无法对车内受损物品逐一核查。车辆在积水中静置近三小时后,救援车辆拖至附近维修厂检修,维修周期共计 20 天。车辆维修完毕后,记者前往辖区派出所作笔录,笔录内容完整记录:车辆被水泡一米多、车内各类物品进水损毁的事实,与我陈述情况一致。服务区并未有任何改进,措施和方法。


二、相互推诿    拒绝担责


事情未解决前,记者经常拨打服务区公示监督反馈电话 控告车辆在他们主管辖区内,I因为没有水深安全提示,导致车辆受损情况,并希望合理赔付和改进,同时,出台防范措施防止其他车辆再进入,该服务区的深水区,接线人员自称交通系统工作人员;一小时后,号码 另外一个手机号来电话与我沟通,对方表示仅参与场地建设,不负责损失赔偿,记者再次拨打上述两个号码均无法接通。经了解,该来电人员为河南省公路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多方寻找寻求早日解决问题。该服务区长期没有深水区安全提示,会导致不计其数的车辆落水,记者找到了武陟县政府告知记者服务区的上级主管单位是:河南省公路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鹏飞,注册时间,2005年1月7日。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27区兴华南街20号院2号楼,注册资金,1000万元。记者打电话和到场数十次,要求该公司赔偿同样无果。


记者在事情问没有解决前,曾经先后开车来到该公司,索赔无果。又打了郑州市长热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都声称:不归自己管辖。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县、市、省。我答辩几十个电话,除了27区法院。都说不归自己管辖。竟然连一个管辖的单位都没有。河南郑州,一家公司,竟然没有管辖上级单位。难怪该公司无法无天。 鱼肉百姓。恶习不改。


三、法律证据充分


1、人证:  本次事件有两名现场见证人员:汽修厂李占伟(电话 13839130601)和他的救援车司机、两人全程见证车辆泡水与定损过程。可以随时作证。


2、律师意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律师函负后。


四、本次事故,本应共需要求河南省公路实业有限公司赔偿我52500元:事发第37天时,已赔偿25000元和解。


1、车辆维修费13000元有发票。


2、两台智能手机进水无法正常使用,采购总价 10000 元,也可赔付现金或同款全新设备:


3、 三套衣物、三双皮鞋被淤泥浸泡无法使用,预估损失 6000 元。也可赔偿实物。


4、36天误工费,每天300,一共10500元。要现金。


5、十箱方便面,200袋咸菜,车座套,脚垫,车地板革,两个充电器,5条烟等物品损毁需赔偿6000元。也可赔实物。


6、实现债权费用,交通和住宿等费5000元。要求赔偿现金。


7、2026年7月25日下午,在我开车带他们去事故现场时,丢失钱包一个,价值2000元。还有多个银行卡,公交卡,退役军人证,驾驶本,行驶本等证件。


记者要求该服务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一次性赔付 52500元。也可以赔偿记者一部分现金和全部损坏物品,重新按照记者携带物品原来的样子,重新再买一遍。已经通过派出所调解赔偿25000元给我。


五、该服务区深水隐患安全提示不排除,就是对人民群众财产的犯罪,应改进和追责。


记者再一次前往事发辖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三阳乡派出所,说明本次财产受损事件,希望相关主管单位核查服务区安全管理疏漏,落实赔付与场地整改工作。同时,追究法人代表玩忽职守法律责任。遭拒绝声称,派出所没有权利侦查,应该由纪委侦查,纪委又称无记者开车记者看开车记者开车在樊庄服务区不严法追究。原因不详。


记者还前往该服务区上级主管单位,河南省公路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总部找到几位部门负责人,当面要求赔偿同样被拒绝。却还摆出一副无辜的样子。如此法盲,不可思议。没有丝毫责任感,更谈不上使命感。一副法盲无知的样子。怎么能做好全省窗口形象大使工作?请求该公司整改或者上级领导更换其他公司接替他的全部工作


六  再后来,记者又找工商局,人民法院,建设厅、公安厅,省纪委省政法委,反映问题。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问题。


2026年7月30日上午,记者以访民的身份,来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信访的同志,叫来该公司几个部门负责人,叫到厅里来接我回去处理,当天开车往返200公里去现场查看,在查看期间,双方再次给交警打电话,要求下事故认定书,以便于确定责任赔偿,再次被交警队拒绝。


该公司和我同去的服务区上级公司部门几个人。把当地警察叫来了。要求调解, 在警察查看我证件,从服务区出发到我开车途中40米,我的身份证驾驶本,行驶本、五个银行卡两个电卡一个公交卡,一个退伍军人优待证等15个证件,放在钱包内丢失价值,2000元。我的车在干服务区,不是被水淹,就是东西丢失。对方和我同去的一车五人,没有帮我找找丢失的证件,开车自行离开服务区。如此服务区,怎么能服务群众?应该彻底整改。或者通过招标的方式,让其他公司承揽该业务。


2026年7月27日,记者再次来到,建设厅信访办,我我让俺说要求建设厅责任公司赔偿那全部损失。这次又说不归自己管了。上一次还说规则是自己管理,这一次就不归自己管理了,把我赶出河南建设厅信访办。


群众出行财产安全不容忽视,河南焦作武陟县全线国道服务区,作为道路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完善安全配套设施、妥善处置车主合理诉求。记者会持续跟进此事,推动服务区全面增设标准化水深警示标识,避免更多车主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26年7月15日,记者向该服务区主管单位:河南公路实业有限公司,辖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525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后来撤案)


记者已经把该事件,通过国家官方媒体,网易,百度,搜狐,等五家网站,公开曝光,事发第37天,派出所调解室已经全部撤稿。但是还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追究法人代表涉嫌渎职。二是我丢失的2000元钱包还没有给我找回。记者寻求迟来的公正。希望能引起各级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关注。希望河南省公路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拖延和逃避责任,早日解决问题。期待迟到春天早日到来


事发第 36天没有调节前,记者以访民的身份,找过几十个单位,都说河南省公路实业有限公司不归自己管,记者只能向省领导求助,但是,自己人微言轻,各位省领导,又日理万机,无法当面反映。记者只好写公开求助信在网上公开曝光,


希望在领导的关注下,早日解决我的问题。打扰之处,敬请见谅。我只有2个诉求:请领导们亲自调查处理,服务区上级领导,河南省公路实业有限公司,管辖的部分国道服务区,出去你常年有深水1米多深,却无水深安全提示,导致我和很多车被淹,是否构成玩忽职守渎职?我按照约定去武陟县这个国道服务区,调解的时候,我向警察出示钱包,内的15个证件,的时候丢失,损失2000,随便买单,承担责任?


七。事件发生第38天时,河南省武陟县三阳乡派出所终于做出调解:


52500元经济损失赔我25000元。签订谅解书。不是还追责。但是,还有2件事情没有解决:该国道服务区,内有1米多深深水区没有正规安全无隐患的交通安全提示。只在近水口,放了两个,风一吹就跑的两个安全提示。这这类安全提示我撤被淹前后38天之内没有放,只是在调解那天才放,形同虚设,另外一侧并没有封闭。随时会有其他车辆进入。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我立二示牌匾。该服务区公司法人代表,涉嫌玩忽职守没有追究。2是在该服务区警察调解时,我的钱包当场丢失,价值2000元未赔。


法治中国官方媒体网站外联部长:孙彦东


电话:13522225822


2026 年 7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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